科技与社会合作处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市场监督管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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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人才激励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市场监管总局青年拔尖人才和市场监管总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遴选出20名领军人才、30名拔尖人才和10个创新团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和总局直属单位等作为推荐单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向科研一线倾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竟争,强化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夯实国家质量基础,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机关公务员不参加申报。

2.坚持以人才应用为导向。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总局及地方发展需求。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经费支持等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3.坚持人才项目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已列入地方人才计划、各推荐单位人才计划或依托单位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已列入国家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不再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人才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和坚守学术诚信。

(一)领军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总局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或者解决0到1的关键问题,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2.近5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牵头承担国家/总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任务。

3.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服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表现出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5.拥有高级职称,1974年9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48周岁以下。特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拔尖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总局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2.近5年来主持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3.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服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42周岁以下。

(三)创新团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总局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

2.近5年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新能力居专业技术领域前列,服务币场监管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核心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5. 团队负责人应在1969年9月30日后出生,年龄在53周岁以下,并同时符合科技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申报参评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反垄断统一执法、信用监管、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和团队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其中: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承担科研项目条件可放宽为近5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排名前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创新团队承担科研项目条件可放宽为近5年主持承担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三、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申报领军人才2名、拔尖人才2名和创新团队1个。同一人选只能通过1个推荐渠道参与1个类别推荐申报。

四、申报流程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并做好申报人员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的把关工作,于11月5日前将拟申报人员推荐表纸制版1份经申报人签字后交科技与社会合作处,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版(各1个)发送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学校将按要求组织校内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核(查),报校党委会通过并公示,确定的推荐人员将另行通知完成系统填报。

联系人:郭文豪  85908816

 

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推荐表格式(领军、青拔、团队).doc

附件2: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