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0

相关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浙环便函〔201811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不断提升规划环评科学管理水平,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的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省厅将对省规划环评专家库进行补充和更新,现就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一)专业领域(以下一项或多项)

  1.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的;

  2.熟悉工业各行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规划编制政策或技术要求的;

  3.掌握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以及从事水陆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噪声控制与管理、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等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的。

  (二)业务能力(以下均具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熟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3.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综合素质(以下均具备)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2.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鼓励推荐年轻专家报名入库)。

  二、推荐名额

  限推荐1-2人。

  三、推荐程序

  请各系部、中心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申报系部、中心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完整填写推荐表并于2018320日前上交《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师资办

20183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