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部:
浙江省科技厅日前启动了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浙江省科技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59个项目(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5个、农业农村领域37个、社会发展领域54个、国际合作领域1个、军民融合领域12个。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我校推荐限额10项。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5月10日开放。
(二)申报管理。各系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申报先通过网络申报,待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处室评审并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再与预算申报书一并送交科技处。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未入库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一式一份。符合优先支持第一条的项目、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一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
请各系部在申报截止2个工作日内,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送交科技处。原件可与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要求。2019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请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3.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通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评估结果及有关情况的函》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家国家考核优秀和7家省级考核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详见附件4),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更好地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即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三)关于申报单位研发能力。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将作为评审指标纳入专家网络评审。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严格审核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关于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应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程序立项支持(不设淘汰比例),对因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而未予立项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六)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请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
(七)关于军民融合项目。军民融合项目要求面向军方需求突破关键技术,立足浙江产业转型加强转化应用,具体要求如下:
1.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重大需求和先进技术,重点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凝练形成标杆型、引领型的重大项目。
2.申报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中含有军工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军工四证”;
(3)提供技术来源于军用技术和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军转民”项目);
(4)提供军方需求证明材料(“民参军”项目)。
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
3.鼓励军工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或将民用发明专利应用于军工领域。
(八)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九)关于自筹经费。由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
(十)关于限额推荐数。限额推荐数测算公式为: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限额数=限额基数*(1-项目逾期率),逾期率超过10%的单位再额外扣减限额数。限额推荐数详见附件5。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各系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确保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信用责任。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科技厅将按照推荐时间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对于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发现问题的可以退回修改,否则不予退改。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浙江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计财处(综合业务): 吕品义 87054109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 87054142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邵 晖 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 琳 87056405
成果处(军民融合项目):程 佳 87055829
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 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联系电话:0571-85214237、86512650
联系人:都康飞 张慧
师资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