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评价改革出“硬招”:把尺子做细 鼓励高校“各展所长”

作者: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12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提出以评估分类引导科学定位。

针对上一轮审核评估在坚持“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方面存在国家尺子过粗、高校自设尺子不清晰的问题,围绕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新一轮审核评估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按类型把尺子做细,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引导一批高校定位于世界一流,推动一批高校定位于培养学术型人才,促进一批高校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

国家督学、大连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志义认为,这些举措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有利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力求有效遏制“千校一面”。

长期以来,高校分类评价是世界各国教育评估、教育管理的难点。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在目标定位、国家和地方需求、发展阶段等都有不小差异。如何更好发挥评估作用,通过分类评价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高校有特色、高质量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一直在努力探索。

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

“《方案》实行评估分类,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领域探索分类评价的肇始之笔,成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突出亮点之一。”李志义说。

在此前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曾表示,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后,质量标准和发展类型要从原先的高度同质化、同构化转向多样化。不能用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衡量所有学校,不能一个维度来办大学。必须把“金字塔”变成“五指山”,把一个高峰变成多个高峰。

而此次《方案》的出台,使评价的指挥棒更加精准合理,高校的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多选择。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高校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常模数据作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该负责人强调。

如何让不同高校在选择方案时能够做到准确、合理?《方案》提出,高校需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提出评估申请、选择评估类型和方案。评估专家将对被评高校的评估类型方案进行确认,如发现高校章程规定、目标定位与高校选择的评估类型方案不一致,造成评估指标无法“适配”该高校,经论证后,此次评估将被中止,高校需重新提出评估申请。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范唯表示,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系统集成、精准施策,在已有改革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征,针对量大面广、复杂多样的高校办学实际,建立更加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评估分类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引导每一所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发展历史和办学条件找准定位,加快形成高校办学定位清晰、类型分明、特色彰显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此次教育部以审核评估为切入点,从人才培养这一高校核心任务出发,创造性采取柔性分类、评估分类方式探索分类评价,有理有据、凸显智慧,每所高校都能够直观、准确地选准自己的评估类型方案,这是我们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评价制度的一次成功创举,对于真正引导高校实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李志义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