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社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林海芳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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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
  (二)项目类别
1. 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其中主导制定单位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地方标准采取择优予以资助。
2. 标准化组织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
3. 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中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采取择优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标准化资助的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用A4 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二)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
  (三)区、县(市)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所在地证明(不包括所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以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地为准)。
  (四)申请标准制定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原件)、发布公告;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文本(原件)、地方标准文本(原件)及发布公告;正式发布的“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原件)及发布公告。
  申请新承担标准化组织引进类资助项目的,国际的应提交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国家的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该组织的批复文件。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 项目的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复杂程度的说明或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等);
2. 项目完成投入的财务投资清单及印证材料,即项目完成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证明和说明;
3. 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程度的证明和说明(如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转化标准的关联性证明或说明等);
4. 项目实用性、适用性及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材料;
5. 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说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 项目开展情况的其他说明和总结(如标准化组织的大会成立情况,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培育项目申报
2023年预计可完成、2024年将申报资助的标准制定、标准化组织引进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3、4)。
请符合条件的拟申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于2月27上午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制版报送至科社处
  联系人:林海芳0579-85908780 


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2023年2月22


附件1: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docx